
24小時服務熱線| 資產收購時計稅基礎的確定是關鍵 |
| 來源: 發布日期:2021-10-12 人氣: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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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資產收購方式進行重組,能夠幫助企業實現快速擴張,與股權收購相比,不必承擔被收購方債務,特別是隱形債務的風險,以實現優質資產的快速利用,是企業擴張式經營的常見重組方式。資產收購方式,所收購的資產計稅基礎的確定取決于資產收購是適用一般性處理還是特殊性稅務處理:適用一般性稅務處理,以公允價值作為計稅基礎;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以被收購企業原計稅基礎確定。企業只有在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并且選擇了特殊性稅務處理,并且依法進行了特殊性稅務處理備案,企業才可以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即在資產收購環節,被收購企業不確認資產轉讓利得或損失,收購企業所收購的資產按照原計稅基礎平移。否則適用一般性稅務處理,即視同以公允價值價值銷售和以公允價值購買。那么,資產收購特殊性稅務處理應當具備什么條件呢?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等有關規定,資產收購符合特殊性稅務必須同時具備5個條件:一是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二是受讓企業收購的資產不低于轉讓企業全部資產的50%;三是企業重組后的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重組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四是受讓企業在該資產收購發生時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于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五是企業重組中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重組后連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 當然,特殊性稅務處理并非一定對企業有利。被轉讓資產不確認所得或損失,計稅基礎延續計算,即不確認該環節實質性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如果股權的會計初始計量金額與稅法計稅基礎之間存在差異,在未來處置該長期股權投資時,應作相應納稅調整。不過,對收購方可能產生不利影響。因為收購方以原計稅基礎計提相關資產的折舊或者攤銷,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收購方的稅收成本。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