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費申報時,紛紛擾擾的“人數”如何計算? |
來源: 發布日期:2021-10-19 人氣:774 |
小微企業的人數怎么計算呢?殘保金要享受稅收優惠,人數怎么計算呢?還有工會經費的、研發人員……;公司接受有勞務派遣人員,是應該屬于用工方還是派遣方,這些您都清楚嗎? 會計準則: 《企業會計準則》中對于職工的定義:是指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也包括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 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中,但向企業所提供服務與職工所提供服務類似的人員,也屬于職工的范疇,包括通過勞動中介公司簽訂用工合同而向企業提供服務的人員。 企業所得稅: 從業人數: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之和;計算方法是按全年季度平均數來計算。即,先求季度平均數,再求全年平均數; 季度平均數=(季初+季末)/2 年度平均數=四個季度平均數之和/4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用人單位在職人數”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包括季節性用工和勞務派遣用工,如果勞務派遣用工是屬于殘疾人的,用工單位與派遣單位是可以協商確定該殘疾人歸屬。其計算方法,一般采用全年簡單算術平均數也有采用全年月平均數,即:全年簡單算術平均數=12個月的人數之和/12 或:月平均數=(月初+月末)/2 年平均數=全年月平均數之和/12 工會經費: 基層工會組織的經費收入由個人繳納的會費收入和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向工會撥繳的經費收入的留在部分構成;此處的全部職工是指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此處可理解為《企業會計準則》中的職工含義)。 勞動派遣人員的工會經費由哪方來交,這個需要結合業務處理的不同來判斷,如果將相關費用直接支付給派遣方,其不屬于應付職工薪酬的范圍,不計算工會經費;如果是直接支付給派遣人員的,屬于工資或福利費,則要作為工會經費的計算基數。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涉及到科技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和管理和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的,包含在職、兼職和臨聘人員,但兼職和臨聘人員必須累計在企業工作183天以上,在職人員的判斷是通過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來鑒別的。計算方法是按照全年月平均數計算。 月平均數=(月初+月末)/2 年平均數=全年月平均數之和/12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中人工費用: 企業進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時涉及到的人員統計的是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外聘研發人員是與本企業或勞務派遣企業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合同)和臨時聘用的研究人員、技術人員和輔助人員。此處并沒有工作時長的限制。 以上是企業在進行稅費種申報時經常遇到的容易混淆的關于“人數”的范圍鑒定,在進行稅費種相關業務申報或計算時,要嚴格依據其對應的規范來處理。還有其他涉及到的“人數”范圍和計算的稅費嗎?可以留言了解。 參考文件: 《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2號) 《財政部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 《工會法》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