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取得劃轉地,繳契稅嗎 |
來源: 發布日期:2021-10-21 人氣:959 |
企業吸收合并中取得國家劃轉地是否需要繳納出讓金及契稅 咨詢對象:云南省稅務局 留言時間:2021-10-18 問題內容: 您好,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現在子公司賬上有一塊無償取得的國家劃轉土地,母公司吸收合并后取得該土地是否需要繳納出讓金、契稅、土地增值稅,謝謝。 答復機構:云南省稅務局 答復時間:2021-10-19 答復內容: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答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的規定:“三、公司合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并為一個公司,且原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六、資產劃轉 對承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規定進行行政性調整、劃轉國有土地、房屋權屬的單位,免征契稅。 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包括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自然人與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免征契稅。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權屬向其全資子公司增資,視同劃轉,免征契稅。 十、有關用語含義 本公告所稱企業、公司,是指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設立并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企業、公司。 本公告所稱投資主體存續,是指原改制重組企業、事業單位的出資人必須存在于改制重組后的企業,出資人的出資比例可以發生變動。 本公告所稱投資主體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資人不發生變動,出資人的出資比例可以發生變動。”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1號)的規定:“二、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合并為一個企業,且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原企業將房地產轉移、變更到合并后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五、上述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不適用于房地產轉移任意一方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情形。 八、本公告所稱不改變原企業投資主體、投資主體相同,是指企業改制重組前后出資人不發生變動,出資人的出資比例可以發生變動;投資主體存續,是指原企業出資人必須存在于改制重組后的企業,出資人的出資比例可以發生變動。” 因此,綜上所述若符合上述文件規定的免征契稅、暫不征土地增值稅;針對土地出讓金是否需要繳納的問題建議您直接咨詢當地土地管理部門。 感謝您的咨詢!上述回復僅供參考,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系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或主管稅務機關咨詢。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