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間的無息貸款,到底交不交稅? |
來源: 發布日期:2021-11-11 人氣:890 |
股東無息貸款稅會處理案例解析 相關案例: 甲公司股東提供給其子公司500萬元無息借款,可以隨時要求甲公司償還,子公司進行了以下會計處理: ①甲公司收到借款時: 借:銀行存款 500 貸:其他應付款 500 ②每年參照銀行借款利率計提財務費用: 借:財務費用 貸:資本公積 一、會計方面 基于雙方的特殊關系和股東身份,股東單方面的讓渡經濟利益,一般是按照權益性交易處理,子公司得到的捐贈不計入收入,而是記為權益。這類問題,筆者曾在《股東捐贈稅會問題案例解析》進行了討論。本案例的特殊之處在于,股東對于本金并未放棄債權,只是對潛在的資金占用收益放棄了收取資金占用費的權利。 理論上來講,這也屬于權益性交易的范疇,除了股東,或許不會有其他第三方會對乙公司做出這樣的單方面讓利行為。但是,如果在主債務之外,將權益性交易的處理原則無限擴大的話,會造成較為繁瑣和無意義的處理,即簡單問題復雜化,還得從問題的核心及重要性考慮。 一般的權益性交易的會計處理目的之一是防止股東利用股東關系,靠特殊交易做大子公司收入,如果計入權益,不增加收入,可以避免這個情況,也不會導致報表使用者對會計信息產生誤解,尤其是面臨退市的上市子公司。 而放棄孳息,是減少了子公司財務費用支出,與規避增加收入的情況還是有明顯的區別,雖然這同樣也可以增加子公司利潤; 臨時的資金拆借,在集團可能會比較普遍,在沒有借款合同規范的情況下,動輒作為權益性交易計入資本公積沒有必要,也非常繁瑣。在母子公司雙邊都進行處理的情況下,會比較恰當,也是更常見的情況,比如股東確認對子公司利息收入后又豁免。 對于依附與資本的租金類,離實際利益略遠,套用權益性交易,會造成很大工作量,且無必要,比如股東臨時將車輛讓與子公司使用一下,理論上算股東捐贈,子公司并無支付費用。在不放棄主物的前提下,免費使用一定期間,同樣如果按照權益性交易會繁瑣和無意義。 當然如果按照權益性交易,參考占用資金時間同期的銀行貸款利率也無不妥,只是意義不大,在股東本來就不打算收取利息的情況下,計提利息,相當于模擬了一個交易,在會計核算上模擬交易并計入賬面的情況并不多見。 二、稅務方面 實際,本問題會計方面沒有什么爭議,簡而言之,不核算比較方便也無重要瑕疵。但對于股東來說有一定的風險,關聯交易零對價,交易不公允,稅務方面需要重點注意。概括說,貸款業務的增值稅有相關的減免政策,但無息貸款可能會被稅務機關征收所得稅,具體見下文,來源于筆者《集團企業無償占用資金免增值稅條件及無償占用風險》一文。 根據財稅〔2019〕20號第三條: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文件的最新規定,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的政策執行期限已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因此,上述集團內無償借款行為在增值稅上已取得明確政策。 實務中,不少企業也按照本政策享受了稅收優惠,但是后期稅務機關現場檢查時,企業卻被要求補繳增值稅,還被罰滯納金。那么享受本政策需要什么條件呢? 根據國市監企注[2018]139號,第一條,取消《企業集團登記證》核發,強化企業信息公示: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決定》要求,不再單獨登記企業集團,不再核發《企業集團登記證》,并認真做好以下銜接工作。 一是放寬名稱使用條件。企業法人可以在名稱中組織形式之前使用“集團”或者“(集團)”字樣,該企業為企業集團的母公司。企業集團名稱應與母公司名稱的行政區劃、字號、行業或者經營特點保持一致。 需要使用企業集團名稱和簡稱的,母公司應當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時一并提出,并在章程中記載。母公司全資或者控股的子公司、經母公司授權的參股公司可以在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對企業集團成員企業的注冊資本和數量不做審查。 二是強化企業集團信息公示。取消企業集團核準登記后,集團母公司應當將企業集團名稱及集團成員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本通知下發前已經取得《企業集團登記證》的,可以不再公示。 三是依法加強對企業集團的監督管理。綜合運用各種監管手段,依法對轄區內企業集團及其成員企業進行動態監測和核查,形成長效監管機制。發現有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行為的,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按照以上文件,對于本文件公布生效之前已經取得集團證的也是可以的,本文件生效之后的統一進行信息公示。但是在實務中,企業向稅務局提供了集團證,但仍不被認可,所以集團成員企業最好由母公司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這樣可以直觀的看見整個集團成員企業的名單,集團證卻沒有載明這些信息。 此外還需注意的是,集團內部企業資金拆借的利息收入所得稅方面無減免優惠政策,如果整體上會降低所得稅,被稽查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大。 比如母公司所得稅率25%,子公司所得稅稅率15%,母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借出1000萬,年底子公司歸還。如果按照3%的利息計算,母公司需確認30萬元的利息收入,對應的所得稅為7.5萬,子公司增加的資金成本30萬,抵減所得稅4.5萬,整體會少繳納7.5-4.5=3萬元所得稅。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