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餐補助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 |
來源: 發布日期:2021-11-18 人氣:815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誤餐補助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個人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誤餐補助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2號)明確,誤餐補助是指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如果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調整行政事業單位工作餐等開支標準的通知》(京財行[2002]378號)規定:“各單位工作人員在市內出差,確需在外自行就餐的,午、晚餐每人每餐憑有效票據按最高不超過10元補助。” 從上述規定可知,誤餐補助是確因需要而給誤餐人員的補貼。例如,2020年12月28日至31日,北京市某單位員工張三到密云區出差,往返途中各有一餐在外自行就餐,并持有有效票據,單位給張三誤餐補助共20元,隨同報銷差旅費時發放。張三取得該誤餐補助不征個人所得稅。如果張三所在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給員工每人每月發放50元(以每人每月誤餐5 次計算),則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