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例通過個獨籌劃薪酬個稅,已通過匯算清繳補稅,未被罰 |
來源: 發布日期:2021-11-23 人氣:1055 |
2021年11月16日晚間,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首發上市相關資料中披露: 2018年6月至2019年9月期間,發行人子公司江蘇慧博以咨詢顧問采購形式,向壽光銳捷企業管理咨詢服務工作室、濰坊市安領企業管理咨詢中心、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學府園區邁捷企業管理咨詢工作室(以下簡稱“3家個人獨資企業”)支付了422.53萬元咨詢服務費,該等費用中,379.17萬元最終實際支付給公司的17名員工作為其薪酬的一部分。上述3家個人獨資企業均已注銷,為發行人報告期內曾經的關聯方,具體如下: 發行人以咨詢費的方式將422.53萬元支付給3家個人獨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又將相關款項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最終將款項支付給公司17位員工。 截至2019年10月,上述稅務籌劃安排已不再實施。發薪結余資金43.36萬元已于2021年歸還至發行人銀行賬戶。在本次申報報表中,2018年至2019年間通過個人獨資企業發放的薪酬已在2018年和2019年重分類至職工薪酬,結余資金43.36萬元已在2018年和2019年由主營業務成本調至其他應收款。 1、江蘇慧博的企業所得稅繳納金額不受通過個人獨資企業發放薪酬影響 發行人通過個人獨資企業發放的薪酬已重分類至職工薪酬,與原咨詢費用均屬于與公司自身業務相關的費用,符合稅前扣除的要求,不影響所得稅金額;同時江蘇慧博滿足軟件企業所得稅“二免三減半”優惠,2018年度至2019年度免征企業所得稅,發行人通過個人獨資企業發放薪酬不影響公司的應繳納企業所得稅金額。 2、員工個人所得稅已完成繳納 發行人通過個人獨資企業發放薪酬事項發生在2018年至2019年間,發行人已與稅務局溝通2018年職工薪酬補稅事宜,其作為扣繳義務人在2020年完成了2018年通過個人獨資企業發放薪酬個稅及滯納金的代繳,并取得了領薪員工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不存在未足額補繳的稅收風險。 對于2019年通過個人獨資企業發放薪酬,相關員工已按時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通過匯算清繳報稅,不存在未繳、補繳或未足額補繳個人所得稅的情形,不涉及繳納滯納金。 發行人及領薪員工未因通過個人獨資企業發放薪酬事宜受到行政處罰,發行人已取得江蘇省XX市稅務局出具的稅務事項合規證明。 同時,為了保障發行人的利益不受損失,發行人實際控制人余浩出具《關于公司通過個人獨資企業向部分員工發放薪酬之合規風險的承諾函》,“如發行人因通過個人獨資企業向部分員工發放薪酬事項導致發行人或其子公司受到任何行政處罰、發生稅務合規風險或產生任何法律糾紛,本人愿意全額承擔所有連帶責任并賠償發行人因此遭受的損失!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