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于臨界值的小微企業稅務籌劃案例解析 |
來源: 發布日期:2021-11-29 人氣:970 |
再有一個月2021財年就結束了,在去年大約這個時候再晚一些,有企業財務問我,他的公司賬面利潤已經超過了300萬,該怎么籌劃一下。去年的黃歷今年還有參考值。 由于要保證合法合規,如果到了最后關頭才想到這個事情,最后的籌劃方法肯定多少會有不合理的地方,只有提前考慮到了超過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標準的可能性,并綜合各種方法,才能達到一個合理籌劃的目的。 一、具體案例 截止2020年11月份甲公司賬面利潤總額322.03萬元,根據稅法規定,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0萬,需要全額計繳所得稅。顯然公司目前已不在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2020年12月份預計公司利潤總額為50萬元,累計利潤總額可達372萬。2019年所得稅匯算清繳后,公司累計虧損33.56萬。 截止2020年11月份公司本年應收賬款信用減值16.37萬,教育經費9.15萬。預計需要調增金額25.52萬左右。預計匯算清繳后公司調增金額30萬元上下。 預測只有2020年12月虧損近80萬,才能夠將利潤總額控制在300萬以下,從而達到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否則需要全額計繳所得稅,預計所得稅金額高達90萬。 二、企業財務籌劃方案及筆者意見 公司部分固定資產情況 提問1,以上固定資產是否有必要做加速折舊處理?是否可行? 筆者回復: 財稅2015年106號及后續更新的2019年66號文,表達的政策意思是新購入的固定資產可以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文件雖然說企業2015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這個不能理解成在2020年可以將以前年度購入的固定資產再加速折舊,文件標明的時間所想表達的意思是:本文件是2015年發布的,在2015年內,政策發布之前購入的固定資產,可以追溯適用本政策。所以,2020年新購入的固定資產可以享受加計扣除的政策,之前年度購入的不行。 另外,2019年66號文對行業范圍,擴大至全部制造業領域,并未取消2015年106號文,針對小微企業,可以加速折舊的固定資產是研發生產共用的儀器、設備,汽車是不能加速折舊的。 提問2,預付其他待攤款19.7萬(托盤9萬,未收到發票的散裝倉10.7萬,)可否在2020年,12月份一次性攤銷 筆者回復: 在獲取發票等合法稅前扣除憑證的前提下,這些可以一次性計入成本費用。這些低價值的托盤等,可以不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可以一次性計入成本費用,不受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約束。 提問3,待付款的散裝倉金額6萬,收到發票后付清尾款。可否在2020年12月份一次性攤銷。 筆者回復: 散裝倉按照設備-容器類進行列示,不作為構筑物列示,小微企業加速折舊涉及的固定資產包含儀器和設備。 提問4,試想提高公司年租金,由原來的年租金40萬,調整為年租金80萬,在2020年,12月一次性攤銷,提高公司成本,從而達到降低2020年利潤的目的。具體方法如下: 1.與出租方簽訂補充協議,將年租金改為80萬; 2.與出租方簽訂補充協議增加的40萬年租金為預付2021年租金。 3.主合同約定涉及的稅費由我公司承擔。 筆者回復: 這個方法,屬于造假了,租金需要按照受益年限分期計入成本費用扣除,一次性計入成本費用,不符合會計準則和稅法規定,而且年審時,外審也很可能不同意這個處理,需要做審計調整。 提問5.試想2020年12月份多計提部分績效提成,多計提部分獎金,實際發放后多計提的部分轉到2021年沖銷是否可行? 筆者回復: 這個方法,在匯算清繳之前是沒有問題的,可以少計提所得稅,但是為來年埋下了雷,一方面,沖銷獎金,會造成會計差錯更正,本年少交的稅,到明年匯算清繳還得補上,沒有解決問題。 三、綜合和前瞻性考慮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一、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財稅〔2019〕13號: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0萬的,如果不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或西部大開發所得稅優惠政策,稅率為25%,300萬元以內的按照相關政策,分兩部分,其中100萬元以內的實際稅率為2.5%,另外的200萬實際稅率為10%。 假設本年應納稅所得額是301萬元,稅額=301*25%=75.25萬元;如果應納稅所得額是300萬元,稅額=100*2.5%+200*10%=22.5。也就是說多收入一萬的邊際稅率是52.75萬元,遠不如少1萬利潤合適。 稅收籌劃以合法為前提,在預計應納稅所得額略高于300萬的情況下,可以采用的籌劃方法不外乎一是減少收入,二是增加成本費用。以下筆者列示幾個方法,算拋磚引玉,具體實踐中,還需財務人員拓展思維。 1.存在退貨客戶的,在年度內退貨,沖減收入; 2.不急于訂貨的客戶,推遲到來年,減少本年收入確認; 3.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一次性折舊; 4.給員工略漲工資獎金,稅法要求工資支出合理,業績增長,漲點工資也算合理; 5.有固定資產使用不經濟的可以提前報廢或轉讓; 6.也可以適當進行公益性的捐贈,增加費用。 需要重點提示的是以上方法要保證稅法允許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扣除,比如計提一些存貨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這些只影響會計利潤,所得稅前不允許抵扣。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