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份開始實施的財稅法規 |
來源: 發布日期:2021-12-01 人氣:797 |
中央法規: 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規定[試行] 《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規定(試行)》已經2021年8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2021年第8次行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附加監管規定》指出,系統重要性銀行在滿足最低資本要求、儲備資本和逆周期資本要求基礎上,還應滿足一定的附加資本要求,由核心一級資本滿足。系統重要性銀行分為五組,第一組到第五組的銀行分別適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資本要求。 關于印發《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 市場監管總局、財政部聯合印發《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并將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施行。以“罰沒款”為基數計算獎勵金額,明確三個等級舉報獎勵的具體金額分別為罰沒款的5%、3%和1%,最低獎勵金額分別為5000元、3000元和1000元,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上限為100萬元。 關于深化海關稅款擔保改革的公告 海關總署官方網站發布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100號(關于深化海關稅款擔保改革的公告)。為進一步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務對外開放大局,扎實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海關總署決定實施以企業為單元的稅款擔保改革,實現一份擔保可以同時在全國海關用于多項稅款擔保業務。除失信企業外,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可憑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具的海關稅款擔保保函、關稅保證保險單辦理海關稅款擔保業務。 關于不再對輸歐盟成員國、英國、加拿大、土耳其、烏克蘭和列支敦士登等國家貨物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證書的公告 海關總署發布《關于不再對輸歐盟成員國、英國、加拿大、土耳其、烏克蘭和列支敦士登等國家貨物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證書的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遍優惠制原產地證明書簽證管理辦法》,海關總署決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對輸往歐盟成員國、英國、加拿大、土耳其、烏克蘭和列支敦士登等已不再給予中國普惠制關稅優惠待遇國家的貨物,海關不再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證書。輸上述國家的貨物發貨人需要原產地證明文件的,可以申請領取非優惠原產地證書。 地方法規: 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關于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于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湖南省財政廳關于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有關事項的公告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中共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商事主體登記確認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河北省殘疾人事業發展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工作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修改《江西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執行標準》的公告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