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收益”歸集口徑,稅會有差異 |
來源: 發布日期:2021-12-13 人氣:792 |
工信部印發的《“十四五”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發展規劃》提出,到2025年,全國兩化融合發展指數提高至105。要實現這一目標,必然需要相關企業加大技術研發力度,大力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開展技術研發,離不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運用。不過,筆者在實務中發現,一些跨行業企業在適用政策過程中,容易弄錯投資收益的計算口徑,從而引發一系列稅務風險。相關企業對此應高度關注。 案例 甲公司是一家批發零售企業。2021年,甲公司取得主營業務收入1000萬元,其他業務收入200萬元,另取得股權轉讓收入1200萬元,同時確認股權轉讓收益420萬元。此外,該企業會計核算中,成本法下確認的投資收益為100萬元,權益法下確認的投資收益50萬元(尚未實際分紅)。另有一筆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被投資企業已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甲公司確認應收股利150萬元。 甲公司財務人員認為,企業2021年收入總額為1000+200+100+150+1200=2650(萬元),會計上確認的投資收益為100+50+420=570(萬元),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以下簡稱“97號公告”)的規定,企業2021年的收入占比為1000÷(2650-570)×100%=48.08%,低于50%,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分析 實際上,甲公司財務人員的這種觀點是錯誤的,而這種錯誤的情形在實務中并不少見。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以下簡稱“119號文件”)第四條以正列舉的方式,列明了批發和零售業等不能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六個行業。實務中,一些跨行業的企業需要先判別自己是否屬于這六個行業,才能確定能否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那么,企業具體該如何判斷自己是否屬于這六個行業呢?對此,97號公告第四條規定,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行業的企業,指屬于以119號文件所列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研發費用發生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按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計算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余額(以下簡稱“收入占比”)50%(不含)以上的企業。 收入總額,為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和其他收入。不征稅收入主要包括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對于收入總額和不征稅收入的歸集口徑,大部分企業都比較清楚。但何為投資收益,一些企業則容易混同為會計上確認的投資收益。 會計上確認的投資收益,主要由三部分組成:一是成本法下,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所確認的投資收益;二是權益法下,投資企業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或發生凈虧損的份額確認的投資收益;三是轉讓投資資產所產生的投資收益。 而國家稅務總局于2018年發布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執行指引(1.0版)》(以下簡稱《指引》)明確,從收入總額中減除的投資收益,包括稅法規定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以及股權轉讓所得。 從《指引》的具體規定來看,會計上確認的投資收益,與從收入總額中減除的投資收益,并不能直接畫等號。 兩者存在差異的一種情況是,會計上已確認為投資收益,但稅務處理時不應確認。例如權益法下,投資企業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或發生凈虧損的份額確認,但被投資企業并未實際分紅的投資收益。這部分投資收益,會計上已經計入企業的利潤總額,但不屬于企業所得稅法所規定的收入。可以從收入總額中減除的投資收益,應當是已計入收入總額的投資收益。這部分投資收益未計入收入總額,自然也不能減除。 還有一種情況是,會計上不確認為投資收益,但稅法規定應該確認。例如,權益法下,當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決定時,投資企業在會計上通常會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但根據稅法規定,這筆收益應作為股息、紅利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此時,企業應作納稅調增,符合免稅收入條件的,再作納稅調減。 因此,按照稅法規定,甲公司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為:成本法下,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確認的投資收益100萬元,加上權益法下,被投資企業股東大會已作出利潤分配決定,且投資企業在會計上記入“應收股利”科目的150萬元,再加上股權轉讓收益420萬元,合計670萬元。也就是說,甲公司可以從收入總額中減除的投資收益應為670萬元。甲公司收入占比為1000÷(2650-670)×100%=50.51%,高于50%。甲公司屬于不可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的企業。 建議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是近年來非常重要的稅收優惠政策之一,稅務總局相繼發布了多項政策指引,引導企業準確享受。企業要及時予以關注。必要情況下,應主動與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溝通,防止政策理解不準確帶來的風險。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