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車公用的涉稅問題 |
來源: 發布日期:2021-12-14 人氣:1278 |
私車公用的涉稅問題 前言 私車公用是很多企業都存在的現象,因公司自有車輛不夠,或者特殊崗位等原因,員工個人將自有的車輛用于公司的公事公務,因此產生了相關車輛費用,那么相關費用是否可以稅前扣除,以及關于私車公用的涉稅情況,下面我們一同探討: 分析 (一)私車公用發生的相關費用可以稅前扣除嗎? 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的官方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因此,企業使用員工個人的車輛,應在簽訂租賃合同并取得車輛租賃發票的情況下,其發生的與生產經營相關的油費、保養費、過路費等支出,可憑合法有效憑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二)私車公用涉稅情況 1、企業所得稅 根據官方回復,相關費用可以稅前扣除,小必也為大家總結了如下要點: ①員工與公司雙方需存在租賃關系,簽訂租賃合同,取得租賃發票; ②發生的相關費用支出需符合市場公允價值; ③車輛是為公務使用,而非私人生活使用; ④根據合同約定,其發生的與生產經營相關的油費、保養費、過路費等支出,可憑合法有效憑證稅前扣除; ⑤發生的車輛購置稅、折舊費、車輛保險費、年檢費等固定費用支出不得扣除。 2、個人所得稅 在公司與員工簽訂租賃協議的前提下,公司向員工支付租賃費用,按照個人所得稅法中的“財產租賃”稅目,適用20%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小必提醒: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也就是說低于800元的租賃費用,是不用繳納個稅的哦。 但若公司與員工未簽訂租賃協議,車輛使用的相關費用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245號)第一條的規定,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而以現金、報銷等形式向職工個人支付的收入,均視為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3、增值稅 企業和員工簽訂的車輛租賃協議,員工收到租賃費用后應到稅務機關就租賃行為按照“有形動產租賃”稅目代開發票,繳納增值稅。 小必提醒: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三)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4、印花稅 企業和員工簽訂的車輛租賃協議,屬于印花稅規定的應稅范圍,需按租賃協議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 (三)私車公用稅前扣除的難點及建議 前面提到私車公用稅前扣除的要點,但在實際的生活中用車,員工難免會無法準確區分公務使用和私人生活使用。對此,企業需要完善內部的管理機制,建立及規范私車公用的費用報銷制度,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提供更有力的證明,例如:公務使用后費用報銷單上提供出差時間、地點、人員、事由等;明確各類費用的計算方式,嚴格審核稅前扣除憑證。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