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不良應收賬款如何進行財稅處理 |
來源: 發布日期:2021-12-20 人氣:974 |
問題:2018年,法院判決A公司應向某商業銀行支付連本帶息的債權1336萬。2019年銀行把這份債權打包以1170萬賣給了B公司,至今債權還未實現。問題是,B公司在2019年購買這筆債權時應做怎樣的會計分錄?另外支付價款和賬面金額的差額166萬什么時候確認為收益呢? DJZ回復:對于購買方來說,購入不良資產的主要目的是投資,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因此根據金融工具準則應該劃分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B公司從銀行購買該項債權實際支付成本是1170萬元,該債權的賬面價值為1336萬元。購入時,如何進行賬務處理呢?主要有兩種觀點: 觀點一:企業取得該項債權時,根據法院判決書應收金額是確定的,企業應該全額確認債權投資,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同時根據會計估計計提壞賬損失。企業購入該項債權時: 借:債權投資 1336 貸:銀行存款 1170 投資收益 166 同時根據可收回情況進行評估,計提信用減值損失: 借:信用減值損失(若干) 貸:信用減值準備(若干) 收回該項債權投資時: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金額) 信用減值準備(若干) 投資收益(負數) 貸:債權投資 1336 觀點二:由于購入的不良資產能否全額收回(包括收回成本和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根據歷史成本原則,資產按照購置時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或者按照購置資產時所付出的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賬務處理如下: 1、應收賬款購入時: 借:債權投資 1170 貸:銀行存款 1170 2、全額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金額) 貸:債權投資 1170 投資收益(差額) 對比之下,觀點二更符合會計政策規定,購入資產應該按照歷史成本原則確認資產入賬金額。另外,在企業所得稅處理上也不能按照觀點一進行處理。企業購入債權時,該資產相關的收益并未實現,而且能否實現還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甚至連會計上的收入的概念都不符合,因此,不應在購入時確認投資收益,等到處置該項債權投資時根據實際收回金額與賬面金額的差額確認投資收益,交納企業所得稅。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