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小時服務熱線| 關聯企業之間借款發生損失能否稅前扣除? |
| 來源: 發布日期:2021-12-29 人氣: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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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關聯企業之間借款發生損失能否稅前扣除? 解答: 《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發布)第四十五條規定:企業按獨立交易原則向關聯企業轉讓資產而發生的損失,或向關聯企業提供借款、擔保而形成的債權損失,準予扣除,但企業應作專項說明,同時出具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及其相關的證明材料。 上述規定中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在“放管服”改革后被取消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5號)規定),改為納稅人留存備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有關損失的書面申明和相關材料。 因此,關聯企業直接借款發生損失能否稅前扣除,重點就在是否按照“獨立交易原則”,比如借款利率約定符合市場化原則。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