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資自然人股東變更為外籍人后,分得紅利是否免征個稅 |
來源: 發布日期:2021-12-29 人氣:1019 |
內資自然人股東變更為外籍人后,分得紅利是否免征個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的規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可暫免征個人所得稅。雖然該文件時間久遠,《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有效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目錄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77號)明確該文件繼續有效。即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可暫免征個人所得稅。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華僑、港澳臺同胞可以比照執行。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中國公民未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但已取得住在國連續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資格,5年內在住在國累計居留不少于30個月,視為華僑。華僑屬于中國公民,不屬于個人所得稅法中的外籍個人。根據《國務院關于鼓勵臺灣同胞投資的規定》(國務院令第7號)第五條和《國務院關于鼓勵華僑和香港澳門同胞投資的規定》(國務院令第64號)第五條規定,華僑、港澳臺同胞在大陸進行的投資,有來源于境內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可以參照執行國家有關涉外經濟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注意的是,這兩個文件使用的是“參照”執行國家有關“涉外經濟法律、法規”的規定,因此,這說明華僑、港澳臺同胞在大陸進行的投資,有來源于境內的股息所得參照的必須是涉外經濟法律、法規的規定,而20號文系依據個人所得稅法授權制定。因此,華僑、港澳臺同胞可以參照適用20號文的規定,其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可以享受暫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二是外商投資企業適用范圍僅限于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如果是利息所得則不適用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三是對于外籍人從內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也不適用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只有投資企業屬于外商投資企業,免征個人所得稅。而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中國投資者與外國投資者共同投資,或者由外國投資者單獨投資的企業。 外籍人在境內投資的分紅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前提是所投資的企業是外商投資企業。內資企業股東加入外國國籍后,取得的分紅是否就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呢?在理論界,在判定一家企業是否屬于外資企業時大概有以下三種觀點:①股東身份,即只要具備外資構成的身份要件(如屬于外國國籍或港、澳、臺身份等),其股權即構成外資,應參照外資的政策規定辦理相關業務;②資金來源,即如果股東是用外匯出資,則不論出資是外籍還是中籍身份,該股權均被視為外資;③股東身份和資金來源,即必須同時滿足上述身份和資金來源這兩項條件,該企業才能被視為外資企業。 根據《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第五十八條規定:“境內公司的自然人股東變更國籍的,不改變該公司的企業性質。”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權的中國自然人作為外商投資企業外方出資者有關問題的批復》:“中國公民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權后回國投資舉辦企業,參照執行現行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法規。中國公民在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權前在境內投資舉辦的企業,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的待遇。”根據上述文件規定,企業的內資性質不因股東的國籍變更而改變,內資企業仍然是內資企業。因此,內資企業自然人股東變更為外籍人后,取得的分紅仍不能享受個人所得稅免稅優惠。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