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和“專用設備”稅收優惠不同在哪里 |
來源: 發布日期:2022-01-08 人氣:1374 |
這一天,稅務局小姐姐正在整理稅務總局2021年最后一天的十連發,有小稅官敲門,小姐姐招呼進來問道:“有什么事嗎?” 小稅官從身后拿出一份打印好的文件遞給小姐姐,原來是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以及〈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公告2021年第36號)。小稅官指著文中最后一段說:“小姐姐,你看這份文件發布的有關環境保護等所得稅優惠政策(2021版)中說廢止了2006、2009、2016版的優惠目錄,那么還有2017年印發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優惠目錄還繼續執行嗎?” 小姐姐一聽,就知道問題出在哪里了。于是打開2017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已撤銷)聯合印發《關于印發〈節能節水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財稅〔2017〕71號)文件,對小稅官說:“來,你過來對比一下,咱們先不看內容,只看標題,這兩份文件有什么不同?” 小稅官一邊看一邊嘟嚕著“沒看到有什么不同啊?”~“啊!,對了,有幾個字不同,36號公告說的是‘項目’,而71號文說的是‘專用設備’,難道就是因為這個?” “當然因為這個,在《企業所得稅法》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稅收優惠,適用對象和優惠政策也各不相同,今天我們就來說說這個。” 一、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 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一般有三種形式:稅基式減免,稅率式減免,稅額式減免。 符合條件的項目的稅收優惠,是免征減征項目所得的企業所得稅,屬于通常所得的稅基式減免。這個稅收優惠是以項目為對象的,企業從事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在內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36號公告中發布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就是財政部、稅務總局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會商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的,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比如:“公共污水處理”類中的“城鎮污水處理項目”,就必須符合兩個條件“1.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的新建、擴建、提標改造項目。2.排放連續穩定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要求,項目通過相關驗收。配套管網應建立專業化運行維護機制”,否則就不能享受稅收優惠。 具體到稅收優惠政策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就是咱們通常所說的“三免三減半”。在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表上,就是填在第17行“減: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填寫A107010)”上。 不過要注意的是,對項目所得“三免三減半”,企業是需要對項目進行單獨核算的,如果在核算上和其他非優惠項目混在一起的話,那就不能享受這個稅收優惠了。另外,享受減免稅優惠的項目,在減免稅期限內轉讓的,受讓方自受讓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內享受規定的減免稅優惠;減免稅期限屆滿后轉讓的,受讓方不得就該項目重復享受減免稅優惠。 二、購置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 購置專用設備的稅收優惠,實行的是抵減企業所得稅稅額的優惠,屬于稅額式減免。企業購置用于符合稅法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稅法規定,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71號文件公布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17年版)》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17年版)》,就是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商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原環境保護部(已撤銷,現職能并入“生態環境部”)調整確定的,對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節能節水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享受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的適用設備目錄。企業只要購置了目錄中的設備,如購入符合GB 18613-2012執行標準和要求,應用領域是電力拖動,且優于1級能效水平的中小型三相異步電動機,就統一按照購入價款的10%抵減應納的企業所得稅額。 不過,企業享受購置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抵減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按照《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關于執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48號)文件的規定,還有一些必須要注意的事項。 1.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專用設備,必須是企業實際購置并自身實際投入使用列入《目錄》范圍內的專用設備。 2.企業在購置并實際使用當年抵免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即:企業在扣除依法享受的其他稅收優惠減免稅額后的余額(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表第25行“六、應納所得稅額(23×24)”的金額)。當年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結轉,但結轉期不得超過5個納稅年度。 3.專用設備投資額按照購買專用設備的發票價稅合計額確定,但不包括已抵扣的增值稅額或者依法退還的增值稅稅款、以及設備運輸、安裝和調試等費用。 4.可抵扣稅額購置設備的資金必須是自籌資金或者是銀行貸款資金。對企業利用財政撥款購置專用設備的投資額,不得抵免企業應納所得稅額。 5.企業購置并實際投入適用、已開始享受稅收優惠的專用設備,如從購置之日起5個納稅年度內轉讓、出租的,應在該專用設備停止使用當月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并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不過,轉讓的受讓方可以按照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當年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享受的投資額抵減企業所得稅優惠的,除購置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專用設備外,購置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也享受同樣的稅收優惠。 三、兩個企業所得稅優惠的相同之處 “哦,這下子我明白了,謝謝小姐姐!毙《惞倥牧伺哪X袋說。 “別急,我再考你一個問題,現在你知道兩個優惠各不相同了,那它們之間有沒有什么相同的地方?” “還有相同的地方啊?我想想……” “我知道了!”小稅官想了一會興奮地說“是享受稅收優惠的方式相同!都是按照‘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企業自行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十年,從享受優惠的當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束的次日,也就是第二年的6月1日起,保存到十年后的5月31日止! “對!總局剛剛發了34號公告,發布了新的申報表,你可以對照著申報表再去仔細研究一下哦。另外,36號公告中還有一個《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這個優惠和前面的又不一樣,是減計收入的優惠,你也應該研究一下哦! “啊,又不一樣啊?!~好吧,我去學習。”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