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后,發現偷稅,能檢查嗎? |
來源: 發布日期:2022-01-08 人氣:865 |
稅收&民商法: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后,發現偷稅,能檢查嗎? 近日,有微友咨詢:某納稅人A公司被舉報偷稅,但發現其3年前營業執照已被吊銷。現在,能否對其進行稅務檢查及如何進行稅務檢查? 一、能否對其進行稅務檢查? (一)吊銷僅為行政處罰,公司主體資格尤在 對已被吊銷營業執照的納稅人,如何進行稅務處理?現行稅法中,沒有明確規定。但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九條、第十二條規定可知,吊銷營業執照是行政處罰種類中的一種。而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百八十八條,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應當進行依法組織清算,經清算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注銷,公司才告終止。 (二)在注銷前,公司仍應對外承擔責任 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后,只是被撤銷了企業進行經營活動的資格,直到清算結束被市場監管部門注銷前,其法人資格仍然存續,仍然需要以其財產對外承擔民事責任。實務中,還不乏部分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發貨、收款等行為照常不誤。被吊銷營業執照肯定是公司自身發生了較為嚴重的違法行為,若允許其不被檢查、不繳納稅款,有違“任何人不得從其違法行為中獲利”的法律精神。 (三)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不因此喪失訴訟主體資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于人民法院不宜以一方當事人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已喪失民事訴訟主體資格為由,裁定駁回起訴問題的復函》(法經〔2000〕23號函)規定,對被吊銷營業執照公司進行稅務檢查,其并不因營業執照被吊銷而不能依法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其有完全的訴訟主體資格。 綜上,稅務機關可對被吊銷企業進行稅務檢查。 二、如何對其進行稅務檢查? 如果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可提供賬冊。此時,不影響稅務檢查的進行。難點在于,大多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都會是人去樓空或因管理混亂,找不到負責人更找不到賬冊或勉強提供賬冊,也是殘缺不全。此時,如何處理?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稅務機關只能依法核定其應納稅額了。 三、行政處理和刑事處理的區別 (一)刑事處理相關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審判期間,被告單位被撤銷、注銷、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宣告破產的,對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繼續審理。 2、《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涉嫌犯罪單位被撤銷、注銷、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宣告破產的應如何進行追訴問題的批復》規定,涉嫌犯罪的單位被撤銷、注銷、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宣告破產的,應當根據刑法關于單位犯罪的相關規定,對實施犯罪行為的該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對該單位不再追訴。 (二)與行政處理的區別 對比上述刑事及行政處理相關規定,可以得出如下區別:1、同樣是偷(逃)稅行為,刑事處理對單位“放了一馬”,而行政處理對單位“揪住不放”。2、刑事處理將吊銷和撤銷、注銷、宣告破產一樣,都視為主體終止,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情形了。 個人認為,上述區別的根源在于對偷(逃)稅行為的處理,刑事處罰實行雙罰制、行政處理實行單罰制的制度安排上。即,對單位偷(逃),即使營業執照被吊銷,該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還在,仍有人承擔刑事責任。但因被吊銷營業執照,不給與偷(逃)稅單位給予行政處理,則偷(逃)稅單位就沒人承擔行政法責任了,畢竟此處講的偷(逃)稅主體是單位(公司)。當然,行政法律責任在特定時候是可以過渡至刑事法律責任的,比如偷稅行政違法行為,若不在規定時間繳齊稅款滯納金及罰款,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則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此時,本應在行政處理階段由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單位承擔的行政違法責任,就轉化為公司單位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 所以,友情提醒:即使是沒了營業執照(被吊銷了),公司偷稅被檢查出來,仍應盡快依法繳納稅款、滯納金及罰款,不然公司相關責任人個人仍有牢獄之災的法律風險。 四、總結 1、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不影響稅務檢查。檢查時,沒有賬冊資料,可依法核定應繳稅額。 2、營業執照被吊銷,構成逃稅罪時,不追究單位的刑事責任,但可以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3、對偷稅違法行為,沒構成逃稅罪前,由單位承擔補繳稅款滯納金及罰款的責任。但在特定情況下,也會過渡至由個人承擔偷稅罪刑事責任。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