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前期,天生有缺陷的股權架構切不可保守治療 |
來源: 發布日期:2022-01-08 人氣:1081 |
IPO前期,天生有缺陷的股權架構切不可保守治療! 前言 關心稅收動態的小伙伴一定還在回味著2021年12月31日朋友圈和各大頭條熱搜里連續發出的財政部和稅總局聯合公告。其中,與個稅緊密相關的41,42和43號,可以說是非常有意義地完美地闡釋了總書記在2021年《求是》雜志上發表的關于“共同富裕”的講話精神。如果說42號和43號公告讓廣大管理層(中層)歡呼年終獎和股權激勵政策的延續,感受到稅收政策的溫暖,那么將41號稱之為是資本逐利的“重磅炸彈”絕對是“當之無愧”。 然而,一時間不知從哪里發出的類似“股權架構搭建無用、合伙企業無用、甚至稅籌籌劃無用”的言論立馬占據了各種熱搜頭條,面對這種言論,小必提醒各位冷靜下來靈魂三問: ①“當初設立合伙企業的唯一目的就是為了核定征收?” ②“世上除了核定征收再無其他稅收籌劃可做?(咱可親可敬的總理還天天開會提減稅降負呢!)” ③“合伙企業權益投資不再核定,那公司的股權架構也可以直接“躺平”了?” 以下,小必想從一個簡單案例(源自現實的“濃縮版”)為大家叨叨下靈魂第三問——IPO前期,天生有缺陷的股權架構將有多可怕! 以案釋意-故事開端 孫先生和孫太太經營悟空公司已余10年,憑著夫婦二人的勤勞、智慧以及過硬的人品,不斷為悟空公司的業務奠定了穩定的上、下游渠道,公司發展進入成熟期,經營收入逐年持續增長,現金流充裕,同時,悟空公司吸引了一幫愿意一起打拼奮斗的“得利干將”,不僅如此,孫先生夫婦還靠著多年的資本積累不斷投資新的業務,設立了八戒公司、悟凈公司等其他公司,分別經營與悟空公司相關或者不相關的業務。 這里,我們簡單畫畫孫先生夫婦的部分產業帝國圖: 產業帝國圖 以案釋意-故事經過 事件一 悟空公司作為“專精特新”小巨人,已經被當地政府納入了輔導上市的范圍,孫先生夫婦和各位“得利干將”們更是擼起袖子,鉚足勁直奔北交所的大門。 三師初步接觸后,告訴孫先生,需要準備2億的稅收成本敲開交易所大門,原因是悟空公司從有限責任公司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過程中,按賬面凈資產折股,賬面原留存收益和資本公積共計10億元,轉為悟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時需要按20%計繳個人所得稅。(大家可以想象孫先生聽罷后的表情和內心的復雜情緒,哈哈) 小必插播 至于為啥股改折股時要按20%計繳個人所得稅,請各位參考財稅[2015]11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0號。 針對孫先生的尷尬境遇,小必總結下通常有以下幾種做法: 1.方法一 按116號文件和80號公告的規定,滿足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遞延至5年后繳納(即使這樣,孫先生也覺得非常肉疼,上市后禁售期三年,三年到期后每年解禁減持還有比例限制,2億元稅金放到5年后,也不一定能有足夠現金來源)。 2.方法二 在三師的指導下,只將達到上市要求的部分轉增股本,其余放到資本公積里面,這樣至少規避了政策上直接文字的要求。但,事實上,如果這樣就能完美繞開116號文件和80號公告的規定,那也太低估ZJ的智商了,所以各地征管在這方面的處理上出現了不同的處理方式,有的對于原留存收益部分還是嚴格按照20%來計稅,對于原資本公積部分區分屬于資本溢價和非資本溢價,對于資本溢價的部分暫不征(秉承實質重于形式的稅收中性原則),對于非資本溢價部分還是按20%來計稅(因為區分股改前后的資本公積實務中很難操作,這個環節如果不征,一旦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而依據政策,未來這部分資本溢價轉增股本又是免稅的,那就形成了稅收征管的漏洞,永遠也征不上了)。 3.方法三 與三師達成一致,只將達到上市要求的部分轉增股本,對該部分轉增金額按20%計稅,其余部分還是按原處理方式在原科目下核算,即,會出現股份有限公司的賬面上既有股本,也有資本公積和留存收益,未來限售股解禁前轉增或者送股按財稅〔2012〕85號處理(減按50%計入所得,實際稅率為10%),解禁后則按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待遇處理。 (這種操作能否實際執行,小必想著應該需要得到當地主管稅局的大力支持吧!) 4.方法四 整體改制前先實際部分分紅解決股東個稅申報的現金來源問題,同時與當地政府溝通,作為支持企業上市,盡量爭取財政返還。 以上無論哪種方式,對于孫先生夫婦和悟空公司來說應該都不是最理想的方案吧,假如時光能倒流,小必相信,孫先生夫婦一定會在悟空公司剛剛進入成熟期,恰好有點微利的時候,至少搭建屬于夫妻兩的投資平臺公司。即這樣: 調整后架構如下 從此,夫妻兩再不用為上市股改而發愁了!(為啥?各位請參考直接投資的居民企業間分紅免稅政策和國稅函[2010]79號) 事件二 經過三師的前期盡調,為了避免同業競爭和重大關聯交易,孫先生夫婦需將八戒公司裝入悟空公司中,以悟空公司作為上市主體實現整體業務上市。 孫先生夫婦原以為不難,不就是在自己控制下左口袋到右口袋的事兒嗎?三師又提出孫先生夫婦需要再準備4000萬元稅收成本,原因是八戒公司原始投資只有500萬元,目前公司市值至少2億元(按個人股權轉讓所得計繳20%個稅計算差不多就大數4000萬了)。孫先生夫婦又傻眼了,這還沒有看到交易所的大門,4000萬又要沒了? 小必插播 以上適用的稅收政策請各位自行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67號。IPO過程中為了解決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的問題,90%的情況都避免不了企業間重組,由于本案例中孫先生夫婦是直接由自然人持股,基本不適用任何企業重組的稅收待遇(除5年遞延外,參見財稅〔2015〕4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20號),并且,不要過多寄予期望于解釋“同一控制”和“穿透后實控人一致”之類的原因可以低價或者平價轉讓(原因是可以找找67號文件里面對明顯偏低且有正當理由的條件,幾乎所有稅局都不會認可這種屬于“其他”)。面臨這種窘境,孫先生夫婦到底該如何處理?篇幅有限,小必就不再詳細介紹了,大家可以多看看上市公司公告,總結下血的教訓同時吸取精華,也歡迎來與小必深入討論。雖然是“事后諸葛”,但小必還是想說,如果時光能倒流,孫先生夫婦分別在悟空公司和八戒公司剛剛進入成熟期,恰好有點微利的時候,搭建了投資平臺公司,那么現在,就可以大大方方利用居民企業間劃轉的特殊性稅務處理政策,再也不用被4000萬所難了(具體請各位參考著名的財稅〔2014〕10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40號)。 事件三 孫先生夫婦不能虧待了跟著一起打天下的兄弟們,IPO前一定會做股權激勵;同時,IPO前還需要完成至少A輪融資。這時候,三師又提出來股權激勵和外部融資平臺該如何進入,增資還是老股轉讓,或是兩者兼可有? 孫先生夫婦早已被前兩次事件搞得暈頭轉向,哪里還分得清該怎么做! 小必插播 篇幅有限,關于股權激勵平臺如何搭建,股權激勵對被激勵個人以及用于激勵主體未來的稅收待遇如何小必不做詳細討論(確實太復雜了,有興趣的各位可以自行研究或者來與小必深入探討),這里小必只想提,實現股權激勵方式,無論是增資還是轉讓老股,都會存在與近期對外融資價格比相對較低的問題,那么低價增資會不會被視同股權轉讓(曾有寧波稅局提出對低價增資征稅的觀點)亦或是低價轉讓老股能否直接適用67號公告中明顯偏低且有正當理由的條件在各地方執行層面都會存在爭議。更要命的是,當孫先生夫婦想給自己留點“后路”的情況下,A輪融資有部分資金幾乎只能通過轉讓老股給到夫妻二人,如果直接適用67號公告,再參考同類型上市公司的PE倍數(可以有折扣,但不能太夸張,否則影響上市估值),估計也能直接讓夫婦二人被“當場暈厥”。這時候,小必還是不得不說,假如時光能倒流,在合適的時候,孫先生夫婦二人恰好就搭建了投資平臺公司,也許還能好好想出“三十六計”。 小必總結 本期孫先生夫婦的故事就講到這里了,小必簡單總結下,各位,不要再“躺平”在合伙企業取消核定的“悲哀”中了,格局大點,重新省視下自己的股權架構,天生就有缺陷的情況下如果直接去IPO,將來股改、重組、股權激勵和引進投資者都將會面臨故事中的“必經之痛”,所以“長痛不如短痛”,盡早調整,切忌抱希望于“保守治療”。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