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稅率、免征與不征稅的區別 |
來源: 發布日期:2022-01-10 人氣:871 |
一、零稅率。零稅率是增值稅法定稅率的一種,一般來說,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另外,對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服務,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零稅率對應進項稅允許抵扣(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勞務相應進項稅不能抵扣)。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稅率欄選擇0%。零稅率不僅僅是指銷售環節免稅,而且進貨環節包含的進項稅還給與退回。如果屬于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生產企業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外貿企業實行免退稅辦法。 二、免征。增值稅免稅,是指某項應稅行為,因為國家政策扶持,銷售環節直接免征增值稅,但增值稅法同時規定,用于免征增值稅應稅項目相應購進貨物、勞務、服務和專門用于免稅項目購進的無形資產、固定資產、不動產的進項不允許抵扣。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相應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除外)。在發票開具上,以金稅盤為例,在商品編碼添加時,“享受優惠政策”欄選擇“是”,“優惠政策類型”欄選擇“免稅”,“稅率欄“自動跳轉為“免稅”。 三、不征稅。全面營改增實現了全行業、產業的全覆蓋,但是并非全部業務都覆蓋了,有些業務還是屬于不征稅范圍的,不征收增值稅項目如下: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屬于《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用于公益事業的服務;存款利息;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但是實際上,不征收增值稅項目不止上述情況。一般來說,對于不征稅項目相應不屬于發票管理范圍。但有些情況也“可以”開具不征稅發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的出臺改變了慣性思維,增加6“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用于納稅人收取款項但未發生銷售貨物、應稅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情形。最開始只有3種,“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下設601“預付卡銷售和充值”、602“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預收款”、603“已申報繳納營業稅未開票補開票”。后面慢慢變化增加到現在的16種。但是實際不征稅的行為肯定不止這16種,那么其他的不征稅行為是否能開不征稅發票呢?肯定是不行的,對于不征稅項目,我們應該嚴格按照編碼表的類來開具,不在其范圍的開具收據即可。 零稅率、免征增值稅收入都需要進行增值稅申報,不征稅收入是否需要增值稅申報?《增值稅納稅申報比對管理操作規程(試行)》(稅總發〔2017〕124號)在設置比對規則的時候已經把不征稅的銷售額排除在外了。具體比對規則就是,當期開具發票(不包含不征稅發票)的金額、稅額合計數應小于或者等于當期申報的銷售額、稅額合計數。因此,對于不征稅收入,我們是不需要進行申報的,哪怕你開了不征稅收入的發票,也不需要申報,也不用擔心比對不通過的問題。 不征稅收入相應進項能不能抵扣?按照“稅收法定”和“法無禁止皆可為”原則,凡是稅法沒有規定的禁止事項,納稅人均可以享有。增值稅不得抵扣的列舉項中并沒有“不征稅”項目,因此,不征稅項目取得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